练习空中瑜伽受伤后应如何赔偿? 全民健身日特辑半岛

2025-08-09 06: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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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讲述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声音。上海青浦法院官方微信推出“青法说案”栏目,聚焦社会民生,选择身边案例,以通俗生动语言,讲述发生在百姓身边的法治故事,向社会释法说理。

  习指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全民健身承载着人民对健康生活的追求,但运动活力的绽放,离不开安全的坚实守护。值此“8.8全民健身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推出“青法说案·全民健身日特辑”,聚焦运动安全相关案例,引导健身场所规范管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提示健身参与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共同筑牢安全防线。

  空中瑜伽凭借其优雅的姿态和特有的锻炼效果,近年来成为都市健身爱好者的热门选择。然而,这项看似柔美的运动也暗藏风险,当健身学员在练习时不慎受伤,责任该如何划分?瑜伽馆和健身学员又需承担哪些注意义务?

  一天晚上,小毓在爱丽瑜伽馆参加空中瑜伽课程。练习过程中,当小毓将双脚置于吊床上、双臂支撑于地面时,双脚突然从吊床滑落至地面。

  小毓当即感到不适,坐在地上揉搓双脚。短暂调整后,小毓继续练习,尝试将右脚再次置于吊床上,左脚呈屈膝支撑状。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期间,爱丽瑜伽馆的工作人员并未上前询问小毓的情况或检查其伤势。

  当晚,小毓因脚部疼痛加剧前往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左足第1趾骨近节基底部骨折。后经专业机构鉴定,小毓伤后可予以休息120日等。

  此次受伤是由于爱丽瑜伽馆工作人员指令不明确且吊床存在湿滑问题所致,且在事故发生后,爱丽瑜伽馆未履行及时救助义务,无工作人员上前询问且让其继续按其指令操作,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因此要求爱丽瑜伽馆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小毓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参与空中瑜伽课程,应对运动风险有合理预见。事故发生后,小毓未立即停止练习或主动呼救,反而继续运动,自身存在过错。爱丽瑜伽馆已提供安全设备且指令无误,事后也进行了积极救助和协调处理,故不存在过错,不同意赔偿。

  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爱丽瑜伽馆作为提供健身服务的专业机构,对健身学员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提供安全的场地、设备及专业的教学指导。小毓在练习中从吊床摔落时,爱丽瑜伽馆工作人员虽在场却未及时上前查看伤情,也未对小毓摔落后继续练习的行为进行劝阻或提供必要救助,未能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小毓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参与空中瑜伽这类具有一定风险性的运动项目应有合理认知,并应在运动中高度注意自身安全。小毓在第一次摔落后未充分评估伤情,选择继续练习并以受伤的左脚作为受力点,未能尽到对自身安全的高度注意义务,对损害后果的扩大存在明显过错。爱丽瑜伽馆的过错主要体现在事中风险防范不足及事后救助义务的缺失,小毓主张的“指令不明确”和“吊床湿滑”问题因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而未予采信。

  综上,青浦区人民法院酌定小毓对其合理损失自负主要责任,爱丽瑜伽馆承担次要责任。宣判后,当事人未提起上诉,案件现已生效。

  瑜伽、攀岩等新型健身项目的普及,为大众带来多元健身体验的同时,也暗藏运动风险。本案中健身学员在练习空中瑜伽时受伤引发的责任争议,暴露出部分健身行业在风险防控上的薄弱环节。为有效预防类似纠纷,切实保障各方权益,特提示如下:

  作为专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健身房对健身学员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这项义务必须落到实处,并贯穿服务全流程。

  ➤ 事前预防。对于空中瑜伽这类依赖专业设备且具有一定风险性的项目,经营者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设备的日常检查与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并留存清晰、完整的检修记录,确保设备始终处于安全可用状态。此外,经营者应在课程开始前,通过播放规范的安全教学视频、发放书面风险告知书并要求健身学员签字确认等方式,充分提示潜在风险。同时,应尽可能了解健身学员的基本健康状况,对于明显不适宜参与的人员进行劝阻半岛。

  ➤ 事中监管。专业教练必须全程在岗,并保持高度注意力与警觉性,不仅要正确示范和指导动作,更要密切观察每位学员的状态,对动作严重变形、体力明显不支或表现出不适的学员半岛,必须及时干预,果断叫停危险动作或要求其休息。本案中,健身学员第一次从吊床摔落这一明显异常情况发生时,工作人员未能及时上前查看、评估伤情并进行必要救助,正是动态监管严重缺位的体现。

  ➤ 事后应急。经营场所必须配备基本的急救药品和器械,并制定清晰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工作人员应掌握心肺复苏等基础急救技能。事故发生后,经营者应在第一时间主动协助伤者就医、固定现场证据,积极协调后续事宜半岛,切实履行救助义务,而非推诿责任或消极应对半岛。

  健身学员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参与体育健身活动时,应当对自身安全承担首要责任。

  ➤ 充分认知风险半岛。在参与如空中瑜伽、攀岩、搏击等具有一定专业性、挑战性或危险性的项目前,务必主动了解项目特点、潜在风险和自身身体条件,对可能发生的意外应有合理预见。切勿仅因兴趣或跟风心理而忽视自身能力限制,盲目参与高风险项目。

  ➤ 严守规则并高度注意。在运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教练的指令和场馆的安全规定,不擅自尝试超出能力范围的动作。全程保持专注,对自身状态要有清晰判断,一旦感到不适,应立即停止运动并主动向教练或工作人员求助,切忌因“不好意思”或“想坚持”而强行继续运动,以免加重自身损害。

  ➤ 主动避险与留存证据。在发现场地湿滑、设备异常或教练指导存在明显问题时,应立即提出并停止相关动作。若不慎受伤,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现场情况、设备状态及伤情,妥善保存医疗记录、缴费凭证等,为后续可能的维权提供证据支持。同时,应如实向医疗机构陈述受伤经过,确保伤情诊断的准确性。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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